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92-13條
施設金屬可撓導線管之場所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有可能損傷導線管之場所不得施設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惟有適當防 護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一般金屬可撓導線管得使用在露出場所及可以點檢之隱蔽乾燥場所。 屋內配線電壓超過三○○伏特者,僅限於接至電動機之有可撓必要之 接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