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匯流排槽配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87條
設計為水平裝置匯流槽每距一‧五公尺處須加固定支持,如裝置法確屬牢 固者,則該項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公尺。匯流排槽如屬設計為垂直裝置者 應於各樓板處牢固支持之,但該項最大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