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金屬管配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32條
為減少金屬配管對建築物強度之影響,施工上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不可對建材造成過大之溝或孔。

二、埋入混凝土之金屬管外徑,以不超過混凝土厚度三分之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