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金屬管配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29條
金屬管間或金屬管與其配件之連接須具良好的電氣性接續並應符合左列規 定:
一、金屬管間以管子接頭連接時,其螺紋須充分絞合。
二、金屬管與其配件之連接,其配件之兩側用制止螺絲圈啣接。
三、金屬管與其配件須以適當方法與建築物確實固定。
四、護管鐵之間隔以不超過二公尺為原則。
五、金屬管管口應附裝適當之護圈,以防止導線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