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金屬管配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26條
出線盒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在照明器具及插座等裝設位置應使用出線盒,但明管配線之末端或類 似之情況得使用木台。

二、出線盒須有充分之容積。

三、未裝有照明器具等之出線盒須加裝蓋子。

四、須有足夠之強度,使其配裝在混凝土內時,不會造成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