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低壓電動機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161條
電動機裝置位置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電動機以裝置於通風良好及保養方便之位置為原則,但水中電動機以 及無法避免時不在此限。

二、附有整流子或滑環之開放型電動機,應有防範措施使所發生之火花達 不到附近易燃性物品。

三、裝置於有危險性物質,多塵埃及潮濕等特殊場所,應按第五章有關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