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分路與幹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117條
住宅處所之廚房、餐廳等由一一○伏二線式二○安分路額定所供應之小型 電器,其幹線負載應以一五○○瓦計算之。如小型電器分由兩個以上之幹 線供應,則每一幹線負載應以每一個二線式分路不低於一五○○瓦計算之 ,上項負載得併入一般電燈負載並得適用表一一一之需量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