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分路與幹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115條
供應固定電暖器之幹線,其由計算所得之負載應為所有分路上所連接之負 載總和。但屬於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如負載係非連續性或不同時使用者,其幹線容量得小於所接之總負載 ,但所決定之幹線應有足夠負載容量。

二、如幹線容量係依據第一百二十三條所計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