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石油設施費用補助 ( 105 年 08 月 18 日)
第8條
經營石油設施業者申請前條費用補助,以未設(購)置該設施之鄉(鎮、 市、區)為優先。

同一石油設施座落於同一設置地點,申請石油設施設(購)置費用補助時 ,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