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總則 ( 105 年 08 月 18 日)
第4條
本辦法次年度之適用地區,除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每年九月底 前公告。

前項適用地區,其實際補助之對象、項目、範圍及金額,依本辦法之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