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 ( 105 年 08 月 18 日)
第31條
前條每桶補助費用計算方式為:〔(平均補助里程×每公里運載成本)+ 每桶分攤之運輸車輛折舊費用+每桶分攤之運輸車輛維護費用〕×差價補 助係數。前項參數說明如下:

一、平均補助里程:桶裝瓦斯由分裝場運載至受補助村(里)之額外運載 距離,並依區間計算平均補助里程。

二、每公里運載成本:每桶每公里分攤之耗油成本+每桶每公里分攤之駕 駛薪資。

三、每桶分攤之運輸車輛折舊費用:車輛購置成本÷車輛折舊年限÷瓦斯 行年估銷量。

四、每桶分攤之運輸車輛維護費用:車輛購置成本×百分之五÷瓦斯行年 估銷量。

五、差價補助係數:採人口密度及額外運載距離計算各村(里)額外運載 成本總分,並以統計方法評估明顯不具運載成本差異之村(里)。經 評估明顯不具運載成本差異者,差價補助係數為零;非屬前者,差價 補助係數為一。

六、每桶每公里分攤之耗油成本:(九五無鉛汽油油價÷油耗值×二)÷ 瓦斯運載量。

七、每桶每公里分攤之駕駛薪資:(月均薪資÷月均工時÷車行均速×二 )÷瓦斯運載量。

每桶補助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