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101.06.05 訂定)  ( 103 年 06 月 06 日)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公開全國地質資料庫,提供人民查詢及申請。

第一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身分資料。

二、申請日期及用途。

三、申請資料項目、範圍及數量。

四、其他應載明事項。

前項之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或電子傳遞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