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之調查及評估 ( 102 年 11 月 22 日)
第14條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結果報告應附圖說規範如下:

一、區域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特徵、地層分布及地質構造,其 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

二、細部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特徵、岩層分布、地質構造、土 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鑽探孔位及地質剖面位置等資訊,其比例尺 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面積逾五十公頃者,比例尺得酌予縮小。

三、地質剖面圖:以垂直活動斷層走向為原則,清楚呈現細部調查區之岩 層分布與地質構造及其與活動斷層之關係。

(一)如在細部調查範圍內有活動斷層通過,剖面圖應標示斷層、剪裂帶 、破碎帶或地表破裂分布,其水平比例尺不小於細部調查地質圖比 例尺,垂直比例尺得適度放大。

(二)如活動斷層不在細部調查區範圍內,應依現有資料將活動斷層標示 於剖面延伸線上,其比例尺得酌予縮小。

四、地質鑽探岩心柱狀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描繪並記錄岩性 及構造特徵,並附岩心照片。

五、探溝立面圖:如進行探溝調查,應描繪並記錄探溝兩壁開挖面岩層分 布及構造特徵,附完整開挖面照片,其比例尺不小於一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