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之調查及評估
( 102 年 11 月 22 日)
第12條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基地地質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區域調查:活動斷層地形特徵、地層分布及地質構造。
二、細部調查:
(一)地形判釋:由遙測影像或其他地形圖資判讀活動斷層地形特徵,並 現地查核判讀結果。
(二)露頭調查:進行岩層、活動斷層與相關地表破裂之位態及性質調查 。
(三)地下地質調查:運用地質鑽探方法調查地下岩層分布及厚度、斷層 及剪裂帶或破碎帶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