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101 年 03 月 06 日)
第4條
審議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五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機 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