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  ( 95 年 06 月 30 日)
第12條
爆發試驗場及廢藥處理場應與庫區、住宅區、公共設施區及廠房保持適當 之安全距離,且場地四週應有天然掩護體或設擋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