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 93 年 09 月 08 日)
第14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 (氣) 設施者,應依安全檢查表實施每月安全檢查 ,並製作檢查紀錄。

前項之安全檢查紀錄,應保存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