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責任及收費標準 ( 102 年 07 月 25 日)
第21條
代檢機構及其人員執行業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受檢單位之權益,致 其遭受損害,依委託合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