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設施及安全規範 ( 93 年 12 月 15 日)
第16條
擋油堤應裝設排水口,並設有閥門或懸浮管,以控制排放積水。

油品操作場所之構造物,應以不燃材料構築,地面採混凝土等不透水材料 並有適當之通風,如有門窗應採防火門窗。

油槽及管線設備應實施防蝕措施並防止油料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