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 97 年 04 月 25 日)
第14條
為防止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儲存、搬運或使用爆炸物時,可能 發生之危害,採掘、爆破或搬運作業中,有滾石或炸石飛散至場外鄰近地 區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防護設備或劃定禁止通行區域,並公告周知及配 置人員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