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  ( 106 年 08 月 23 日)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審核土石採取許可申請案時,應一併 審核該土石採取計畫書圖之第一年土石採取數量,不得超出該區當年度之 土石採取管制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