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 105 年 03 月 02 日)
第11條
依第六條劃定之土石採取區域內,其他公共工程主辦機關需要採取土石時 ,應洽請原申請劃定之工程主辦機關或承包廠商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