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規費收費標準
( 93 年 06 月 16 日)
第5條
利害關係人申請抄發登記冊及附屬文件、礦區圖、重複礦區關係資料時, 應繳納之抄錄費如下:
一、登記冊及附屬文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礦區圖: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三、重複礦區關係資料:每件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