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  申請許可之條件 ( 97 年 01 月 09 日)
第5條
中華民國人得依本法申請土石採取許可。

政府機關申請或受理申請土石採取許可,應依本法之規定並衡量地方土石 採取總量管制規則辦理。

前項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