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 98 年 11 月 02 日)
第9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命石油業者提報銷售特定用戶使用能源資料, 作為實施配售措施時公告配油基準之依據。但加油 (氣) 站業者,不在此 限。

前項特定用戶,包括軍事機關、船舶、航空、鐵路運輸業、發電業及其他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