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 98 年 11 月 02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緊急時期,指油源不足或油價大幅波動,有影響國內石油穩定 供應或國家安全之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實施石油管制、配售、 價格限制及安全存量之調整、提撥及運用措施 (以下簡稱石油處置措施) 之期間。

本辦法所稱油源不足,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國際上因政治、經濟、戰爭、罷工、工業安全、天災或其他因素而減 少石油輸出,致預期未來一個月國內石油輸入量較前一個月輸入量減 少百分之十以上。

二、國內石油煉製業因罷工、工業安全、天災或其他因素而停止或減少生 產,致預期未來一個月國內供應量較前一個月供應量減少百分之十以 上。

三、國內、外因素導致輸入石油港口不能正常作業。

四、其他特殊情況。

本辦法所稱油價大幅波動,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政治、經濟、戰爭、罷工、工業安全、天災或其他因素,致國際油 價累積上漲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其他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