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 100 年 08 月 02 日)
第8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經主管機關處以行政 罰或經法院刑事判決之案件,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