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或其他坑內含有可燃性氣體之礦場,應使用煤礦准用炸藥及電雷管。
炸藥箱及雷管箱應用木造等牢固之絕緣容器,並標明炸藥或雷管之特殊標
誌,分別儲放炸藥及雷管,不得存放其他物件。
炸藥箱及雷管箱應指定專人專車攜帶,其他人員不得同行。
炸藥箱或雷管箱需存放時,應置於離開工作面適當距離之安全地點,不得
接近鐵軌、電池、高壓電線、火源、車輛排氣或電機設備等,並避免日光
直接照射及雨淋。
爆破後應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其指定之人員檢查岩磐、工作面之安全情
形及有無殘留之爆炸物;必要時應測定有害氣體或煤塵含量,並採取適當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