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油氣採收 ( 89 年 01 月 26 日)
第187條
測驗地層或試油氣時,其點火線之立管位置,應與井心有適當之安全距離 。

第188條
油氣井試油氣時,井口必須事先裝設聖誕樹防噴器或其他防噴設備。

第189條
試油氣時,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井場。

第190條
油氣生產井井場、油氣儲存槽及集油氣站等場所,應設圍柵。

第191條
油氣輸送設備易遭受撞壓部分,應加以保護;其閥之開或關,並應有明確 之標示。

第192條
修護或改裝管線工程,需排放管內油氣或切焊管線時,應先檢查工作環境 ,備妥必要之消防器材,經測定確認安全後,始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