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落石及崩塌之防止 ( 89 年 01 月 26 日)
第156條
採掘、爆破及搬運作業中,有滾石或炸石飛散至場外鄰近地區之虞時,應 設置適當之防護設備或劃定禁止通行區域,並警告周知及配置人員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