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落石及崩塌之防止 ( 89 年 01 月 26 日)
第150條
礦業權者在海、河或湖沼等水域及其鄰近地區採礦時,除應擬定安全開採 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應採取防範漲潮危險之措施。

二、雷雨時不得在水中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