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坑內道路 ( 89 年 01 月 26 日)
第128條
軌道運輸之坑道,其截面規格除應符合通風規定外,車廂與坑壁間距離至 少應在○.五公尺以上;屬複線車道,車廂與車廂間距離至少應在○.三 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