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 99 年 09 月 27 日)
第6條
各類礦場其安全管理人員之資格,應分別取得。但已取得其中一種礦場安 全管理人員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他種類礦場安全技術訓練合格者,得擔 任該他種類礦場安全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