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登記規則  礦業權變更、移轉及消滅之登記 ( 93 年 07 月 07 日)
第30條
礦業權者申請自行廢業,應繳納申請費、繳清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並 檢具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原礦業執照、礦區圖及礦場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