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 95 年 03 月 22 日)
第3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下列各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

二、石油及瓦斯組。

三、電力組。

四、能源技術組。

五、法務室。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