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給、配售地區如下:
一、配給:由國防部依權責訂頒。
二、配售:包括台、閩地區。
配給、配售對象如下:
一、配給:國軍及其軍勤人員。
二、配售:一般國民及駐華外交人員、商務代表、外僑及其眷屬。
民生必需品配給、配售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配給:國軍及其軍勤人員依國防部規定標準配給。
二、配售:
(一) 項目包括食米 (以糙米為主) 、食油、食用鹽、炊爨用燃料 (以液
化石油氣為主) 及其他經指定之民生必需品。
(二) 配售標準如附表 (一) 。
前項炊爨用燃料,各用戶每月以申請一次為限,對使用天然氣用戶,於天
然氣中斷時,比照辦理之。其他各項民生必需品之配給、配售項量,得依
狀況由物資經濟動員分類計畫主管機關 (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公告增減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