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3 年 06 月 30 日)
第8條
經管課職掌如下:

一、供水業務之給水、灌溉案件之申請、勘查、方案訂定與用水調配及處 理事項。

二、發電業務之發電計畫與電廠營運之訂定及處理事項。

三、水庫觀光業務之觀光計畫與觀光事業發展之審查事項。

四、水庫營運及既有水資源設施之水量分配調度及處理事項。

五、年度經營績效考核之會報及處理事項。

六、水庫開發工程完工後業務之接管及處理事項。

七、本課主管業務有關研究發展委託研究計畫之研提事項。

八、轄區內水權登記及管理業務之執行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