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3 年 06 月 30 日)
第4條
水文課職掌如下:

一、研擬各期程水資源開發計畫及送核事宜。

二、執行各期程水資源調查開發與管理規劃計畫及其相關事宜。

三、督導與水資源開發管理相關之技術研發應用等工作。

四、本課業務相關法規、作業程序、標準等之蒐集及研議。

五、辦理與水資源開發管理事項有關之國內外顧問學者專家之指導、或訓 練講座等。

六、辦理與水資源開發管理事項有關之資訊安全管理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