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 93 年 03 月 10 日)
第3條
本所所長綜理所務,副所長襄理所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灌排規劃課。

二、河川規劃課。

三、水資源規劃課。

四、水工試驗課。

五、大地工程試驗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