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104 年 11 月 19 日)
第8條
資產課職掌如下:

一、私有地之徵收及價購事項。

二、公有地及未登錄地之撥用事項。

三、土地與地上物補償費及救濟金發放事項。

四、用地之租用事項。

五、工程用地徵收之安置計畫執行事項。

六、土地紛爭協調及管理事項。

七、土地及地上改良物財產登帳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