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104 年 11 月 19 日)
第3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各課室及水庫(壩、堰)管理 中心如下:

一、水文課。

二、計畫課。

三、工務課。

四、品管課。

五、資產課。

六、經管課。

七、養護課。

八、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

九、石岡壩管理中心。

十、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一、湖山水庫管理中心。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會計室。

十五、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