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104 年 11 月 19 日)
第18條
本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工程司、簡任正工 程司、秘書、各課室及管理中心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局長指定, 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