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104 年 11 月 19 日)
第15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

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九、危害與破壞事件之預防及處理事項。

十、陳情及請願之協助處理事項。

十一、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

十二、政風督導小組之秘書業務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