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104 年 11 月 19 日)
第14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水資源作業基金年度預(概)算之籌編及年度決算報告編送與公告事 項。

二、預算執行之控制及原始憑證審核事項。

三、記帳憑證編製、會計帳簿登記、結算與會計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

四、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之整理、保管及報銷毀事項。

五、審計部查核本局財務收支與決算之處理及聲復事項。

六、歲出應付款申請保留及清理事項。

七、會計制度設計與修訂之擬議、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 究建議事項。

八、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

九、公款支付時限、財務管理及庫存現金之查核事項。

十、財務及財物管理內部審核事項。

十一、會計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十二、統計資料調查、蒐集、整理、審核、編製及分析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