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97 年 04 月 25 日)
第9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業務專業以外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二、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法制。

三、事務採購案件之公告、開標、決標及其他相關作業。

四、工友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