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97 年 04 月 25 日)
第4條
企劃課職掌如下:

一、集水區保育之資源調查、規劃及計畫擬訂。

二、集水區保育之相關研究發展事項之推動。

三、中長程計畫及特定案件之管制考核。

四、水資源相關會議幕僚作業事項。

五、災害緊急應變綜合業務事項。

六、資訊作業計畫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七、資訊系統之建置、安全管理、技術支援與設備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八、地理資訊系統之運用規劃及維護管理事項。

九、年度計畫研擬、績效檢討及年度成果彙編事項。

十、各項水資源資料彙整、統計分析及成果報告之編撰。

十一、有關教育宣導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