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97 年 04 月 25 日)
第3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秘書綜理文稿及協助局長 處理水利行政業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企劃課。

二、水質課。

三、保育課。

四、管理課。

五、建管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