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97 年 04 月 25 日)
第3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秘書綜理文稿及協助局長 處理水利行政業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企劃課。
二、水質課。
三、保育課。
四、管理課。
五、建管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