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97 年 04 月 25 日)
第15條
本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課室主管為當然出席 人員,其餘由局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