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 92 年 11 月 12 日)
第8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文之收發及稽催事項。

二、關於公文績效考核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局務會報管理事項。

五、關於事務機具、辦公用品之採購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財產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七、關於局辦公廳舍之營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八、關於技工、工友、駕駛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車輛、儀器設備、材料倉庫、器材、裝備之採購、分配、督導及 管理事項。

十、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十一、關於員工薪津之領發、各類所得之申報扣繳與各項保費繳納事項。

十二、關於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十三、關於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之連繫事項。

十四、關於為民服務事項。

十五、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