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 92 年 11 月 12 日)
第3條
各局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暨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秘書協助局長處理行政業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規劃課。

二、工務課。

三、管理課。

四、資產課。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